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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自己刻移印模板,移印上去的。”
罗良问:“现在这些商标的移印模板在什么地方?”
季明答:“已经被我公司自行销毁了。”
罗良问:“你公司生产的这些太阳眼镜准备销往何处?”
季明答:“是准备出口南非的。”
罗良问:“你公司工人在现在执法时,有抢违法货物的事你知道不知道?”
季明笑笑,回答:“不知道。”
罗良问:“你以上所说是否事实?有无需要补充的?”
季明答:“是事实,没有需要补充的。”
罗良对季明的询问调查1个小时就结束了,季明回答的很干脆。
2003年4月18日星期五,下午5点,还是广州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投诉人小磊,来到张勇科长的办公室,还是投诉银都市白鹭区金鹿路XX眼镜有限公司做假冒的太阳眼镜,张科长马上带领罗良和小卓,驱车前往查处。
罗良等执法人员到达现场,已是晚上7点了,现场是和银都市白鹭区金鹿路XX眼镜有限公司生产车间,一条路之隔的金鹿小区9幢604室,整个住所都是假冒的太阳眼镜,张勇科长电话通知季明,到现场配合调查。
原来投诉人小磊,经过蹲点看守,发现该公司的违法货物仓库,在对面的住宅小区里。
罗良和小卓对查处的违法货物进行清点,现场查获标“Dior”的太阳镜2000副,标“GUCCI”的太阳镜2000副,标“Prosun”的太阳镜1000副,罗良做了现场笔录,小卓做了扣留手续,由季明签字后,罗良带着季明回银都市工商局,进行询问调查。
回到罗良办公室已经是晚上9点了,这时的季明,一脸灰土色。
罗良通过对季明的询问调查,季明承认银都市白鹭区金鹿路XX眼镜有限公司同批生产标“Dior”的太阳镜2000副,标“GUCCI”的太阳镜2000副,标“Prosun”的太阳镜1000副,价值75000元。
罗良把两次查处的案件情况跟张勇科长汇报,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领导决定,叫季明拿18万元罚款押金,罗良交代季明,第二天上午把18万罚款押金送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,罗良下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