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只感觉自己心脏快要跳到嗓子眼,是以赶紧吞下一口唾沫给镇下去。我丝毫不会为自己的失态而羞涩,反而十分理解自己。
毕竟,二十五万元的律师费在仁至义或许算不上什么,但对于上行所这种一年的业务量只有三百来万的小所,这就是一单大业务。而对于我和任建,那则是天文数字!
我一边向任建作了个不要作声的手势,一边尽量克制着说话的音量,问道:“先生,您手里有借款的相关证据吗?”
对方回答道:“有借条。”
我又问道:“有银行转账凭证吗?”
我之所以要重点问银行凭证,那是因为我实在太重视眼前这个巨大得让我有些眩晕的案子。
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,在民间借货中,大额借贷必须要辅以银行相关转汇凭证,才能确定借贷最终是否成立。这个比较容易理解,毕竟按照日常行为习惯,谁都不可能带着上千万的现金进行交付。就算真是现金交付,那也得有现金来源证明。仅凭借条,还不足以证明出借人已经把款项借出的客观事实。
所以,像眼下这种千万元的大案,如果没有银行相关凭证作为辅证,就算你手里捏着借条,也不一定打得赢官司。
对方语气显得很不屑,说道:“哟喂,千万元走啥叶行,都是先金(千万元走什么银行,都是现金)。
我愣了一下,直觉告诉我这里面有些问题:就算是土豪中的战斗机,也不能说千万元就不用走银行吧?
我决定再次确认一下,问道:“不好意思,请问您朋友是欠您一千万元吗?”
对方似乎愣了一下,笑道:“哟喂,八是一切万,是千万元,千八、九十的千(不是一千万,是七万元,七八、九十的七)。”
我脑子又是嗡的一下,不过刚才是从下往上嗡,而这次是自上而下嗡。
我一屁股坐在床上,说道:“哦,那行......那明天约个时间面谈吧......”
挂掉电话后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,暗暗对自己说道:何安之同学,虽然从千万元的大案子狂跌到七万元的小案子是特别的残酷无情,但蚊子再小也是肉,你千万不要有什么挑肥拣瘦的资本主义享乐思想。再说,按收费标准来算,这案子也能收三千元律师费啊。
任建应该没听清楚对方的说话内容,还一脸纳闷地问道:“多大的案子,把你吓得话都说不出来?”
我头脑空白了几秒,然后无力地说道:“你说一句:七万元!”
任建继续一脸纳闷,老老实实地说道:“七万元。”
我吼道:“用崇州话说!”
任建吓了一跳,赶紧说道:“千万元!”
听到任建这样说,我心里反而感觉平衡,心道这充其量就是个语言误会嘛;就当是上苍见我日子过得不滋润,而特地给我送来一个玩笑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