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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们想不想看刘德华啊,中午大家可以去当一下粉丝了。”缇香蓦然间想起来,还没等和向姝说,向姝就挺神秘地对缇香说:“刚才我同学来电话了,他说他晚上要和刘德华一起吃饭呢,我让他帮我要个签名。”
”“是吗?”缇香半信半疑。
“是啊,我同学他爸爸是副市长。”向姝的表情认真极了。
等到缇香他们到了香厅,哪有天王的影子啊。本来缇香也是去凑个热闹,可向姝看上去颇为失落,还说她有个小学同学现在是家喻户晓的“万人迷”了,哪个女孩没有做明星的梦想呢,昙花一现也好啊。她感慨着。
缇香就说:“你现在多好啊,找个能帮你实现梦想的男朋友不就行了吗?爱情也是改变生活方式的一种途径嘛。”
“是啊,我男朋友答应过,说会帮我实现这个梦想的。只是,我总觉得我和我男朋友不是一类人,他那个人啊,太急功近利了,整天只见其声不见其人。”
“商人重利轻别离。”缇香笑了笑,想想自己当年的关于爱情的伟大梦想,现在又实现了多少呢?爱情本身也许就是一个梦吧,就像她自己偶尔写的那些浪漫的文字,里面情深款款、情深义重的男主人公,还不都是她杜撰出来的。再看看职场上那种表面光鲜的新贵,谁又知道他们心地是怎样的呢?
第二天上了班,缇香还不忘看看“天王”的签名到底是什么样子的,向姝呵呵地笑着拿出张纸,只见绿色荧光笔写了个宛如标点符号的东西。
“这写的是哪国文字啊?”缇香撇了撇嘴。
“我同学骗我的,他哪里和天王一起吃饭了,不过,这个签名真是个香港明星的,是郑伊健的。”
“是吗?我对他不感兴趣。和二琪谈恋爱的那个是吧,男人不守承诺叫什么男人呢。出尔反尔的,特没劲。”缇香鼻孔里哼了一声。
晚上,缇香上了自己的新浪博客,将与“天王”刹那相逢的片段写了写,还不忘调侃下明星签名:当时某位明星来这里的时候,众人蜂拥而至,明星忙的都签不过来,于是一位总监级人物就亲自出马,收齐了本子一起交给明星,粉丝们拿到后简直是如获至宝啊,可那个总监却在偷着笑他们傻得出奇,粉丝们孜孜以求的那个签名,其实是那个房务总监的签字。讲完了这个笑话,缇香总结道:这个总监是有点亵渎粉丝们的感情了,有点欠扁,可是,一个签名至于那么狂热吗?追星,就多欣赏他们给我们带来的那份精神上的愉悦感就可以了。
她发上去没多长时间,就看到博客后面有个署名“一蓑烟雨”的人的留言:博主还真是有眼福。能一睹“天王”风采还没被倾倒,想来定是个心境不俗的女子。夸完后又来了段诗句,似乎是和缇香的观点有着异曲同工之妙:天上的星星之所以美丽,是因为我们不了解他们的私生活……